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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申报第三十届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的通知  
    国管审〔202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委员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各全国性行业协会,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全国两会精神,深入实施国家“十四五”规划,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 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 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中发〔201725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6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培育发展制造业优质企业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政法〔202170号)等文件部署引导企业深入推进管理创新,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委员会组织开展第三十届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的推荐、申报和审定工作。

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和推广活动自1990年开展以来,已审定发布了29届共4240项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形成了国家级、地区和行业级、企业级的成果审定推广体系,对引导我国各类企业不断深化改革、加强管理促进创新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8印发的有关文件要求,金年会手机版持续推进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和推广工作

为做好第三十届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的推荐、申报和审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届成果应紧密结合新时代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着重体现企业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国家“十四五”规划,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加快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的最新管理实践,突出以下重点:世界一流企业建设与“专精特新”企业培育、推进新型工业化与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深化国际经贸合作与构建新发展格局、数字化转型与智能化升级、强链补链与产业安全、深化国企改革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混合所有制改革与市场化经营机制构建、组织变革与人力资源开发、落实新型举国体制与突破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正向研发管理与原始创新能力建设、“四链”深度融合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复杂系统工程管理与重大工程建设、管理提升与提质增效、风险防控与合规管理、质量强企与品牌培育、低碳转型与绿色发展、ESG管理与可持续发展等。

二、成果申报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成果申报单位包括在我国境内注册的各个行业、各种所有制和各种规模的企业。大型企业集团所属的分公司(或相同性质的生产企业)以及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也可作为创造单位申报。企业申报的成果必须实践满一年以上(截至2023630)且取得实效

三、成果内容以主报告形式反映(具体要求参见附件23),并按推荐报告书规定表式和要求(具体要求参见附件1)进行推荐、报送。每项成果需报送加盖公章后的推荐报告书纸质版原件一份U盘形式报送推荐书、主报告电子文本(word格式)。推荐报告书中务必准确填写申报企业和推荐单位联系信息,以便及时通知审定结果。主报告和推荐报告书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成果合规性审查直接淘汰。

四、成果申报坚持限额推荐原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委员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各全国性行业协会择优推荐,一般不超过10项;中央企业和中国 500强企业(含中国制造业500强企业和服务业500强企业)申报、推荐的本企业及其下属单位成果不超过5项;上述推荐单位未能覆盖的企业和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企业可直接向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审委会办公室”)自行申报。同一单位同一年限申报一项成果一项成果只需一个推荐单位,不得重复推荐。

五、本届成果材料推荐、报送的截止时间为2023930日,过期不列入本届审定范围。推荐单位要在广泛发动企业申报的基础上,严格掌握标准,做好推荐工作。要突出申报成果的创新性、科学性、实践性、效益性和示范性,择优推荐。原则上为本单位上一年或当年审定的一等及以上等级成果,特别要注意挖掘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的管理创新经验。成果申报、推荐审定过程中,不得增加企业负担,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企业收取费用,不得借此对企业进行检查评比。

六、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分为一等、二等两个级别。对成果创造单位和创造人,将在全国企业管理创新大会上颁发单位证牌和个人证书。入围成果将由审委会办公室组织人员改写后公开出版发行并享有版权,并择优推荐给媒体、高等院校、研究机构等单位进行宣传和教学研究以及交流推广。

七、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的审定、发布、推广等日常业务工作,由审委会办公室具体负责。金年会手机版企业创新工作部承担审委会办公室相关职责,具体事宜请直接联系金年会手机版企业创新工作部。

  人:周蕊、张倩、林晓寒

    话:(010)6870162668435831

    真:(010)68414415

电子邮箱:chengguo1990@126.com  

    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南路17

    编:100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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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三十届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推荐报告书

2. 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主报告撰写要求

3. 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主报告排版要求

                        

 

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委员会

2023327


   相关附件(点击下载):关于组织申报第三十届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的通知(PDF全文)
                         附件1—3(word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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